發布時間:2021-03-23 信息來源: 瀏覽次數:2965
目前市場認可的氣體滅火系統,主要包括二氧化碳、七氟丙烷、IG541、三氟甲烷、六氟丙烷、IG100等,其中二氧化碳、七氟丙烷、IG541均已納入設計規范(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、《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),受安全因素影響,二氧化碳應用較少,七氟丙烷和IG541是最為廣泛應用的滅火系統。
所有氣體滅火劑中,二氧化碳的安全風險是最大的,主要是窒息風險,當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0%,就會導致人體昏迷,而二氧化碳的滅火設計濃度至少在34%以上。通常情況下,七氟丙烷和IG541的滅火設計濃度均不大于有毒性反應濃度(LOAEL濃度),在合理的設計濃度下,七氟丙烷和IG541并無毒性和窒息風險。
七氟丙烷和IG541的NOAEL、LOAEL濃度
七氟丙烷 | IG541 | |
設計濃度 | 8%-10% | 37.5% |
NOAEL濃度(無毒性反應濃度) | 9.0% | 43% |
LOAEL濃度(有毒性反應濃度) | 10.5% | 52% |
1.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不能用于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,不宜用于有人場所。尤其地下室等場所不宜采用二氧化碳,二氧化碳比空氣重,會增加噴放后的通風換氣難度。
2.針對有人工作場所,必須控制七氟丙烷和IG541的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,保證其不應大于有毒性反應濃度(LOAEL濃度)。
3.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,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,應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遲噴射;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,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。
4.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有保證人員在30s內疏散完畢的通道和出口。
5.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,應設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。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,必要時,可增設閃光報警器。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、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,以及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永久性標志牌。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,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后,以手動方式解除。
6.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,并能自行關閉;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。
7.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,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,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,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。
8.儲瓶間的門應向外開啟,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;儲瓶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,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,排風口應設在下部,可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。
9.對于二氧化碳滅火系統,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儲存容器間,應設機械排風裝置,排風口距儲存容器間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.5m,排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,正常排風量宜按換氣次數不小于4次/h確定,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小于8次/h確定。
10.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。
11.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,宜配置空氣呼吸器。
12.對于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,以及其他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大于無毒性反應濃度(NOAEL濃度)的氣體滅火防護區,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。當人員進入防護區時,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;當人員離開時,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。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、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。
技術支持部
段程萌